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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埋地溶剂罐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旺旺路2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明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市**区旺旺路20号现有厂区主厂房的东部、尾气处置装置区的**硬化地坪内建设埋地溶剂罐区,其中乙酸乙酯储罐、乙酸正丁酯储罐、乙酸正丙酯储罐、异丙醇储罐容量不变,并新增一个15m3乙醇储罐,即共建5台15m3的钢质卧式双层埋地储罐。本项目建成后原溶剂槽罐区停用(本项目不涉及原溶剂槽罐区的拆除)。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储罐呼吸阀处设置净化设施。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声环境影响 通过隔声、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南侧)、4类(东、西、北侧)标准。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沾染性废抹布、废拖把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清罐废液及清罐沾染物由有资质的清罐单位即清即运,不在厂内暂存。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