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2024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 | 测绘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00 |
| 合计金额小写: ****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元整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单价上限(元)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倾斜航空摄影精细化建模 | 300 | 幅 | 2730.00 | 2500 | 750000 | / |
| 2 | 1:500地籍更新调查及宗地三维模型构建 | 18 | 平方公里 | 16537.50 | 11500 | 207000 | / |
| 3 | 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 15 | 平方公里 | 68250.00 | 50000 | 750000 | / |
| 4 | 数据整合入库与应用 | 360 | 幅 | 132.38 | 120 | 43200 | / |
| 总报价(元) | ****200 | ||||||
2.1服务范围
(1)倾斜航空摄影精细化建模
基于已有的倾斜航空摄影模型,对工作范围内约15平方公里的水系、交通、场地设施等地类场景模型进行精细化修饰,对建(构)筑物进行单体化建模,构建LOD3等级以上的单体化模型。以三维场景模型为基础,将单体化模型按其实际的空间方位布设于修饰后的三维场景模型上,形成单体化模型与场景模型融合的精修实景三维模型。
(2)1:500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宗地三维模型构建
1)地籍更新调查
根据已建地籍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对18平方公里项目区域开展地籍调查并更新地籍数据库。
2)宗地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以规划和用地审批确定的宗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为基准,采用三维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所围合的18平方公里宗地空间范围,构建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3)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对18平方公****政府、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用地以及闲置土地、在建工程等约3平方公里范围后,其余约1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以房屋分层分户图为基础,按照**市房产测量技术标准,采用按楼层高度拉高建模的方法,以幢-层-户为单位构建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以精修实景三维模型为基础,将宗地产权三维模型、房屋产权三维模型与其对应的实景模型进行空间套合,形成实景模型与产权模型一体化的三维地籍模型。
(4)数据整合入库与应用
按照《**市时空大数据标准规范》,将项目成果进行整合并入库至智慧**时空信息云平台或指定的平台,借助该平台实现建(构)筑物单体化模型、宗地产权模型、房屋产权分层分户模型的管理及应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项目完成后,按成果文件要求的形式送至甲方。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1)数字成果
1)精修实景三维模型;
2)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3)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2)文字报告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实施方案》;
3)《技术总结》;
4)《项目总结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一般程序验收
(2)是否要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8)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1)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2)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3)乙方接受项目所****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7)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11.1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省**市**区**坡西路34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段宁 | 法定代表人: | 李彦波 |
| 委托代理人: | 邢度 |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 0731-****6229 | 电话: | 0731-****6526 |
| 传真: | 0731-****6229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