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西-景德镇-昌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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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委托**********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省**市**区经三路东侧,纬二**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7° 9\' 39.029"、N29° 17\' 5.276"(E117.160****79335、N 29.284****322794),占地面积约30554.09m2(约45.83亩)。

项目业主:****

地块现状:有林地、其他林地,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地块******局业务技术用房,地块内正在建设中。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简述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8月19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链接:https://pan.**.com/s/1914xXv1dxH2Brm8MC87Wfg

提取码:6nim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浙大科技园D区

联系电话:0791-****6290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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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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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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