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14时50分00秒 |
| 项目联系人: | 许小姐 | 联系人电话: | 180****7877 |
**丹霞机场现对共享充电宝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公司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
1 招商人:****
2 项目名称:**丹霞机场共享充电宝项目招商公告
3 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丹霞机场航站楼,规划业态为共享充电宝,具体投放点位及数量以实际确认为准。
为确保招商效果,充分引进优秀的商业品牌,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此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模式,向社会对外招商。
| 标段编号 |
标段分类 |
所在区域 |
招商对象 |
| 1 |
共享充 电宝 |
航站楼内 |
国内知名共享充 电宝运营商/服 务商 |
| 注: 1. 具体投放点位、机型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机场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调整。 2. 共享充电宝设备根据现场摆放条件及使用需求设置大小,后续可根据现场旅客实际使用需求进行数量增减和型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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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质要求:
| 项目 |
子项目 |
准入条件 |
相关要求 |
| 基础条件 |
注册资本 |
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 万元。非中国大陆注册登记的法人,注册资本折 合人民币不少于500 万元。 |
提供营业执照或 其他相关证明。 |
| 共享充电宝经营资质 |
1.所经营项目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2.具备共享充电宝运营品牌自有/代理资质。 3.仅限品牌厂家直接参与,不接受授权经销商或授权**商报名。 4.品牌方为中国****公司优先。 5.品牌方为2023年世界500强企业优先。 |
提供充电宝项目 营业证照、提供运 营品牌自有/代理 资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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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充电宝产品要求 |
1.充电宝采用阻燃材料,防火性高。 2.充电宝符合民航局新版《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手 册》(AP-SB-2017-001)的要求,单个充电宝额 定容量不超过100Wh,必须有明确标识。 3.具备行业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 证明、质检报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 信息。 4.具备中同同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及 产品认证证书(CQC)。 5.设备支持自带外置Type-C充电母座,支持用Type-C充电线给充电宝充电; 6.支持输出功率不低于5V/2.4A MAX,支持给手机最大不低于12W功率充电; 7.设备要求支持机柜自带电池仓仓门盖,可防护外部液体、灰尘进入机柜内部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8. 要求支持插入负载检测功能,充电宝从柜机借出后插入手机可自动放电,不需要按电源健开启放电; |
提供共享充电宝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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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记录 |
潜在响应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n)查询单位(包括法 定代表人或负贵人)相关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资产被执行冻结的响应人(包括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
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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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约/协 议纠纷 |
截至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前,投标人与招商人间 未存在欠款、合同履行争议以及双向诉讼等情况。 |
提供承诺书或其 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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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条件 |
投标人承诺装修、水电改造等需在入场前报审, 并自行承担电路引接及用电费用及运营相关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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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 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的,有能力****商铺的承租 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以及其 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点 位中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
5 招商文件发售时间:
如贵公司符合上述资质并有意参与,请于2024年8月12日-8月23日(工作日09:00-16:30)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填写投标人资质预审表(加盖公章)前来报名。
6 报名地址
**丹霞机场业务楼420经营管理部
招商声明: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招商方:****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180****7877
地 址:**丹霞机场业务楼420经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