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商办):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市府办字〔2022〕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3年度物流企业在单个县(市、区)中心(主)**外10个****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管理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奖励0.2万元,单家企业在单个县(市、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2023年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四)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数据、截图及相关佐证材料(店招、设施)等;
****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备案凭证(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要提供);
(六)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见附件3)。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一并提交)。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验网点,县(市、****政府、****电商办)、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于8月25****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根据《****办公室关****商贸消****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审定,根据审**果,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
(三)确定拟认定2023年度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发文认定并予以资金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有序经营。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确保数据真实。申报企业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其中已获支持企业,须****财政局。
联系人:谭章龙、陈继光
联系电话:0797-****178
邮 箱:****@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2023年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3.企业依法经营核查表
****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我司严格按照贵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2023年度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符,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企业(印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度农村物流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 |
|||
| 营业执照代码 |
企业经营范围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开户行及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
| 企业简介 |
(字数较多可另附页)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电商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企业依法经营核查表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 |
||
| 营业执照代码 |
|||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需查询企业自设立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出现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而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异、列严失信行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