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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果自定义公示模板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0时0分止):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 | 合格 | / |
| 2 | **瑞景****公司 | 合格 | / |
| 3 | ******公司 | 合格 | / |
| 4 | **市****公司 | 合格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0409
联系地址: **市**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办公室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020-****0711
联系地址: **市**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