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嵩颍物流有限公司煤炭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郑州-登封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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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环境局**分局 公开层级:县级
成文(生成/更新/批准/决定)日期:2024-08-12 发布日期:2024-08-12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作出********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

********中心建设项目

**市**市告成镇

******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市告成镇吴家村,占地面积26666m2,建筑面积25845.26m2(其中**1座12000m2储煤仓库),建设储煤仓库、办公用房等,用于煤炭的储存和周转,年周转量20万吨。拟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1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洗车平台1套、铲车2台、地磅1套、喷淋降尘装置2台、移动雾炮机2套、洒水车1辆等。生产工艺为:煤炭进场—卸车—储存—装车—出场。

(1)废气:施工期建立施工防尘措施检查制度,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目标要求;施工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炭存储、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和运输车辆尾气。建设全封闭储煤仓库,安装自动门,设置覆盖全场的自动喷淋装置;汽车装卸在储煤仓库定点装卸,装卸时开启雾炮机和雾森系统加湿降尘;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在运输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颠簸和煤炭抛洒;项目厂区道路和进出厂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厂区内所有路面进行硬化,其余区域绿化禁止黄土裸露,车辆驶出厂区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雨季地面黄泥水经沉淀池收集,澄**作为施工用水,泥浆定期清出用于回填和绿化。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应采取隔声屏障阻隔,避免高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铲车和雾炮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控制车速、车间阻隔、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底泥定期清掏,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6758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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