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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执法执勤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将第三章3.3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新能源轿车4辆:油箱容积(L)≥60修改为≥38; 排量(ml)≥1500修改为≥1400;≤1600
标的名称:国产皮卡车4辆:变速箱 8挡手自一体修改为8挡自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1)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联系方式:028-****208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实际更正内容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区松涛路二段266号
联系方式:137****3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幸福大道10****中心4楼404室)
联系方式:028-****09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8-****0937
****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