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 受 **** 委托,对 **馨城二期10KV配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08月07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原文内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原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09时20分,现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2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次澄清内容修改,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正文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12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第1次澄清.docx 附件:[E450********216****1001]**馨城二期10KV配电工程.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