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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政府《关于对的批复》(临政字[2024]411号)批准,决定收回**区**街北“C28号”地块局部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13901.08平方米(合20.851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
特此公告。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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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