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2024-08-12 1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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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信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汝财磋商采购-2024-3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8月9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om)
4、原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8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4页:3.2.1磋商报价部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价,其中,中小微企业享有p%的报价折扣,评标价=二次报价-扣除金额。标书代写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分。标书代写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微企业参与价格分计算价=小微企业报价×(1-10%)。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
评标基准价:即所有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价,其中,中小微企业享有10%的报价折扣,评标价=最终报价(或是二次报价)—扣除金额标书代写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分。标书代写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5、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11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信息更正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www.****.com)》上发布。
2、****管理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799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望嵩中路11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市云禅大道与丹**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1****0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2601、260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焦女士
电话:0371-****1296 152****6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焦女士
联系方式:0371-****1296 152****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