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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司、****公司、**市海****公司在参加****梅园新村片区老旧小区公共基础设施连片改造项目(一期)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局依法对上述三家企业及相关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了处理,现相关程序已履行完毕。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信监规〔2021〕3号)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但是,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和以上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继续执行以下决定:标书代写
暂停******公司在**市一年内参加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暂停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暂停****公司在**市一年内参加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暂停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暂停**市海****公司在**市一年内参加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暂停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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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