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宁德思客琦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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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2日我局拟对**思客琦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3-****858

传 真:0593-****856

通讯地址:****

邮 编:352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思客琦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二期)

**省**市蕉**东侨工业集中区 21 号路东侧东侨路西侧漳湾镇留屿村北侧

**思****公司

****公司

购置土地 116225m2(约合174.34 亩),****中心、 生产车间、****中心、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噪声治理设施等相关环保设施以及道路、绿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线,完全达产后可年产200条锂电池模组PACK生产线与500台电芯激光应用设备。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省**(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选址位于**省**市蕉**东侨工业集中区21号路东侧东侨路西侧漳湾镇留屿村北侧。项目购置土地 116225m2(约合174.34 亩),****中心、生产车间、****中心、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噪声治理设施等相关环保设施以及道路、绿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线,完全达产后可年产 200条锂电池模组 PACK 生产线与 500 台电芯激光应用设备。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切割、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处理。

(二)餐饮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单位应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在项目片区污水管网建成并达到接管条件前不得投产运营。

(三)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接收处理,其中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可选择定期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项目焊接烟尘、机加工(切割、抛丸)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按标准严格50%执行;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三)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的“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

(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2.7吨/年,氨氮0.27吨/年。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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