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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对新祺周西大道西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752
邮 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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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3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附件 |
| 1 | 新祺周西大道西延工程 | 赣新管环评字〔2024〕14号 | 批复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