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新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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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8-12

项目名称 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创业东路25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782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崔桂烈
联系人 景华强 联系电话 133****5822
项目投资(万元) 4.5 环保投资(万元) 4.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8-12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投资4.5万元,对热处理工段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原热处理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为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热处理工段的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装填和更换活性炭的要求按照《****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进行装填和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热处理工段的废气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固废 环保措施:
本项目新增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单个箱体单次装填量为0.04 t,根据《****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要求经计算更换频率为每年四次,因此每年产生活性炭量增加为0.32 t。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
承诺:**** 崔桂烈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桂烈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1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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