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自有,****公司。按照《****政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项目委托人作为比选人,对****“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通过比选确定中选人后,我司将与中选人签署案件诉讼代理委托人及案件诉讼代理合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递交、签收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答辩、应诉出庭;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后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等诉讼相关事宜。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审、再审(如有)程序终结之日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21年7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民事诉讼纠纷业绩(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为准)。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拟任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在10年及以上(从业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前)。
(2)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担任至少2个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民事诉讼主办律师业绩(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要求
1.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3.及时回复委托人咨询,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对代理事项进行论证。
4.对代理案件的项目资料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案件的原始证据或法律文书应妥善保管
5.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五、评审办法
本次采用双信封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8月12日起,在****网站(www.****.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七、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日上午9:00~9:30时(**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19 日上午9:30时(**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省**市高新区益新大道2号(****)3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网站(www.****.com)上发布。
九、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网站(www.****.com)上公示3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省**市高新区益新大道2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28-****2959
附件:【附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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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