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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6号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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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每平方米
2052.0 ㎡
2024-08-15
1 年
办公
交通便利
| 元/月/每平方米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租赁期内租金单价不变。 | ||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交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5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 **市**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6号17层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 房产 | 出租用途办公 | |
| 2052.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1 年 | |
| 免租期45天 | ||
| 交通便利 | ||
| 不动产权证书 | ||
| 粤(2020)**市不动产权第****8681 | ||
| 33764.92 | ||
| 办公 | ||
| **** | ||
| 是 |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8-23 |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
| 2024-08-02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 否 | ||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信息发布终结 | ||
| 联系出租方朱先生:135****4760 |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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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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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承租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64%****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交易所向出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承租方的基础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405元。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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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 | ||
| 是 | ||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482993.79 元。 |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212,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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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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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或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法人。 4.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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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 2.出租物业作办公用途出租,如承租方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追****交易所的责任。 3. 该标的物出租按照“三保一租”方式计收费用,即先交纳合同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及管理费之和的3倍费用作为租赁保证金,再缴交当月租金和管理费。 4.本次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费为12元/㎡,不包含在租金单价中,如在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发生调整,应及时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执行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 5.本项目已办理抵押登记,出租方承诺有权处置出租标的。 6.出租方自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交付租赁标的物。 如承租方为非原租户的,出租方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能将该物业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出租方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如数无息退回给承租方,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追****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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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是 |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或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法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盖公章;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打印盖章件);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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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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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黄先生、刘先生 | ||
| (020)****0738、****0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