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警服帽子、鞋及****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警服帽子、鞋及服饰装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二、技术要求”第一包中“▲警帽 便帽”需求条款 “★1、按照《警帽特警战训便帽(征求意见稿)》技术标准生产,面料为斜纹布。”变更为“★1、按照《警帽特警战训便帽(征求意见稿)》技术标准生产,面料为精梳毛涤混纺单面哔叽。”
(二)第二包提交的样品中“警鞋 男夏作训鞋1双”变更为“警鞋 男作训鞋1双”。
(三)“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包中“警鞋 男夏作训鞋样品评价”变更为“警鞋 男作训鞋样品评价”;本项所称“瑕疵”变更为“本项所称“瑕疵”是指款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材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鞋眼衬外侧与鞋帮未对齐;打鞋眼钉合不牢固,可转动,间距不均匀;合布不平整,存在脱层;存在线头;鞋面有污迹,沿口条线带、防砂布破损;鞋帮两翼歪,后跟条歪,存在褶子;鞋帮缝线存在断线、跳线、翻线;内底布存在破损;围条、**、包跟、大梗子存在砂粒、杂物、气泡;围条、**存在弯曲处存在卷边,大梗子不对称;围条接口不齐,**歪;大底包露底,存在砂粒、杂物、气泡,底面花纹缺胶,存在胶浆迹;海绵底高低不平、透浆;胶浆不齐;胶部件存在欠硫、喷霜;存在刺激性气味”。标书代写
三、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新科道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462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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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警服帽子、鞋及服饰装具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