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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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复核的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30日。

二、征集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人通过**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登录“**市征集专家系统”,填写《**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专家申请表》,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申请表》,附件资料详见《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2.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将《**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专家申请表》及附件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

3.监管部门资格审核。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详细审查,对申请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可登录**人力**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cn)查询,审查仍有异议的,可****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确认。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可依据****保障厅甘人社通〔2022〕132号文件执行。**市及**区工作、居住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财政局采购办进行资格审核。其他县(市)申请人的《申请表》及附****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总审核通过****财政局采购办复审。

4.复审通过的申请人于2024年8月30****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ansu.****.cn),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填报。

三、复核流程

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模块需填报的信息应确保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出库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部分2023年已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审核通过的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征集,****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信息。如此次未参加****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将清理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

2.申请人填报**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市征集专家系统”,专业分类执****委员会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公共**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分类标准。依据对专业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货物B、服务C、政府采购工程D的3个大类别中选择“主评专业”和“兼评专业”。确定大类别后在该大类别下选择一级和二级类别(三级类别不选),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2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申报的专业数量不得超过4个。****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ansu.****.cn),“评审专家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申请人申报评审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工作经历或者职业范围等相符合,不得选报不具备评标能力的评审专业。

3.申报审核所需资料按照《审核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填写的表格、附件资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

4.申请人应尽早完成**市公共****政府采购网两个系统的信息填报,避免资料已审核通过但在系统关闭前未完成填报,最终不能入库的问题发生。征集过程中,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审核部门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征集程序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5.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造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入库资格,并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记录失信行为。

6.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局:陈 军 程文捷 ****406

**政府采购网 专家注册技术支持:0931-****809转6

**市公共**交易网 系统维护工程师:杨工 182****7181

****财政局:李佳芯 177****8997

****财政局:李 凯 173****5640

****财政局:魏子和 153****0419

****财政局:周志平 139****3677

****财政局:张哲敏 153****8249

****财政局:杜莎莎 188****0382

附件: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

2.审核资料清单

3.**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

****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 ****财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办库〔2 016〕19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甘财采〔2023〕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评审专家管理实际,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以下简称“征集”) 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以下简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复核的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

(二)复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

二、征集、复核的范围

(一)征集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重点。本次评审专家征集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范围,在普遍征集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评审专家评审专业需求,确定重点征集范围。省本级重点征集物业、家具、服装、医疗设备、消防、车辆、绩效服务等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

(三)复核范围。****采购所有在库专家。

三、征集、复核的方式

(一)征集方式。公开征集和单位推荐相结合。重点征集专业除公开征集外,同时向各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等单位发定向征集函的方式进行重点征集。

(二)复核方式。****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的个人信息资料重新核实确认。

四、征集、复核的条件

(一)申请人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 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对于重点征集专业,本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6年。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6.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7.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8.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9.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在库专家复核条件

****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模块,按照新征集专家的申报条件补充或完善相关资料,重点包括个人信息、 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推荐函、申报专业的证明材料、回避声明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承诺书等。

五、征集、复核的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流程

1.参加在线测试。****政府采购网网站(ht tps://www.ccgp-gansu.****.cn),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进入“评审专家库”栏目,点击“我要成为评审专家”进入测试页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可提供2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报,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报注册环节。

2.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照征集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申报评审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回避声明、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手写签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市(地、厅级)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相关其它资料及有效证件。

3.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测试后,****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选择评审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2个相近评审专业),并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确保信息资料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加注个人手写签名后在线提交。

(二)在库专家复核流程

1.获取复核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向所有在库专家发复核工作短信,并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告知本地区评审专家。

2.网上查阅信息。****政府采购网(http s://www.ccgp-gansu.****.cn)进入专家库模块,查看核实个人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做好补充完善准备工作。

3.网上补充资料。复核人员经查阅个人信息资料,对发现的缺漏内容认真补充完善,补充资料包括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承诺书、回避声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评审专业的证明材料、 培训电子合格证书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市(地、 厅级)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其它证明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复核人员对个人信息及证件证书等资料确保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加注个人手写签名后在线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出库处理。

六、征集、复核的审核流程

(一)征集审核流程

1.申请人资料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初审未通过的,给予5个工作日的资料完善补正机会,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要对补正资料认真检查,确保提交的资料证件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提交,再次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再给予补正机会,初审通过的财政部门加注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最终复审。标书代写

2.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最终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6日。复审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复审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在库专家审核流程

1.复核资料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在库专家复核资料的初步审核,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初审通过后加注财政部门的推荐意见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复审。标书代写

2.复核资料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在库专家的资料进行1次性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6日。 复审未通过的直接做出库处理,复审通过的进入评审专业核定环节。

3.评审专业核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复审资料重新核定调整评审专业,对具有两个评审专业的,核**果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业将被取消。对一些电话联系不上或自愿申请出库的评审专家将作出库处理。

(三)培训考核。省级财政部门,对复审通过新征集的申请****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届时,培训对象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通过培训考核合****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征集专家直接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库专家继续使用。

咨询电话:0931-****989

****

2024年7月29日

下载附件2:审核资料清单****0805

下载附件3:**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格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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