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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土地 | |
| ******局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 |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
| ****闲置土地认定书(**规资闲(认)〔2024〕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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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规资闲(认)〔2024〕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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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我局与你方签订了HC14-12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63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172014B00928,宗地坐落为**区龙市镇,面积为2389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渝规资闲调**〔2023〕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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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号
(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