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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卫生健康委 **省****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的要求,****诊所备案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唐日林;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开发区6号小区E7;
五、性质:私人;
六、服务对象:社会;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中医药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076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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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