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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现对《**市**区一号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市**区二号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市**区四号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市**区三号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4年8月13日起至8月19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截止前寄(送)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