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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勒流中部片区(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勒流中部片区(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勒流中部片区(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公示名称 | 勒流中部片区(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标明标得分为10分、资信标得分为15分、经济标得分为78.58分,综合得分为103.58分。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标明标得分为10分、资信标得分为15分、经济标得分为77.5分,综合得分为102.5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标明标得分为10分、资信标得分为15分、经济标得分为76.93分,综合得分为101.93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8205.96(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林洲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粤244********1874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B(2021)****670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要求。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1、**南方智谷一期横一路工程 2、****园区东新高速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周边道路配套工程施工 3、乐从镇北围一环连接线(藤湖路至横三路段)道路工程 4、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规划一路道路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7327.80(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利胜芳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粤244********0191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B(2024)****737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要求。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1、陈村**南片区缤纷二**梁工程 2、佛高区**园道路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 3、****基地外围16米路建设工程 4、儒溪塱工业区部分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期)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051.06(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闻萃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粤244********1434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B(2022)****731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要求。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粤244********1434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B(2022)****731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1、新滘工业区滨河大道建设工程 2、田园大街及周边道路慢行系统提升工程 3、**大道建设工程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勒流街道**中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757-****796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72 |
| 联系地址 | **市******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5时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15时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的交易编码为GC2024(SD)WZ0168。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