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4-2027****联通外聘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两次公开比选失败后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08月12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2024-2027****联通外聘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二、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8日18时00分(第一次公开比选)、2024年07月18日12时00分至2024年07月23日18时00分(第二次公开比选)、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比选失败公示)。 三、成交候选人如下:****事务所。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和要求 (一)现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质疑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异议受理电话:151****3590(采购代理)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采购代理)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应答人或失信名单。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芍花西路329****公司 联系人:秦经理 电话:186****996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459****广场25栋27楼2710-2712室 项目联系人:**华 手机:151****3590 项目负责人:**华、朱冕 电话:0551-****8010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部门:****纪委****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8-****057 电子邮件:****@chinaunicom.cn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