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市****公司、神****公司两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债权本金合计66,774,999.53元,利息合计131,490,849.75元,本息合计198,265,849.28元,具体情况如下:
| 利息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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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企业地址 |
债权情况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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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本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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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公司 |
**省**市**市 |
27,892,000.00 |
34,642,519.47 |
62,534,519.47 |
保证 |
保证人为**市金源****公司、杨伟、呼**、李琴、张治明、郭小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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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神****公司 |
**省**市**市 |
38,882,999.53 |
96,848,330.28 |
135,731,329.81 |
保证 |
保证人为**县腾****公司、**县****公司、江波、蔡子明、乔江、杨伟、呼**、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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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6,774,999.53 |
131,490,849.75 |
198,265,84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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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权具体情****公司有****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om)。
处置方式:债务重组、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29-****0920、029-****3727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9-****3759
中国长城****公司
****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