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县桷布**治理工程项目(二次)
**市**县桷布**治理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市**县桷布**治理工程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市**县桷布**治理工程项目(二次)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9日17时55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4年08月13日18时3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丰弘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函,内容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水利厅以《**利【2024】49号》文件处罚的决定,公示期到2025年6月27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二条(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条规定: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在公示期内,也违反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原件规定: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中标结果无效。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存在多项诉讼及仲裁情况,大量的诉讼案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规定:不允许。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也存在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存在多项诉讼及仲裁情况,大量的诉讼案件。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丰弘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函,内容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水利厅以《**利【2024】49号》文件处罚的决定,公示期到2025年6月27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二条(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条规定: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在公示期内,也违反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原件规定: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中标结果无效。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存在多项诉讼及仲裁情况,大量的诉讼案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规定:不允许。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也存在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存在多项诉讼及仲裁情况,大量的诉讼案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规定:不允许。 经招标人核实**丰弘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函,的确存在以上行为。现决定取消三家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上级主管部门。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山****酒店4楼 联 系 人: 王学威 电 话: 153****288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花园B栋1单元11-1号 联 系 人: 乐虎 电 话: 183****777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