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市**区AB****020、AB****016、AB****047规划单元地块
占地面积:15742m2
地理位置:**市**区松洲街螺涌村
土地使用权人:**市******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摩配城拆除后现状为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公园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R2兼容B1/B2、G1兼容S9)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江****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市**区AB****020、AB****016、AB****047规划单元地块位于**市**区松洲街螺涌村,地块面积为15742m2。****商铺和卫生河,南面为福****环卫局汽车队,西面为增槎路,北面为**摩配城。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19304°,北纬23.156399°。
调查地块北部1995年以前为鱼塘,1995年平整后短暂作为水果仓库,1997年建成了**摩配城后,一直从事摩托车及其配件的销售、批发、贸易和仓储等经营活动;地块**1992年以前为农田,1992年建成简易瓦房,先后用作仓库、****菜市场,2007年建成福星摩配城后,一直从事摩托车及其配件的销售、批发、贸易和仓储等经营活动。2024年7月,地块内店铺均已撤离地块,地块基本完成拆迁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和查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出以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活动带来的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内无明显的潜在污染区域,无需进行重点区域的划分,但鉴于地块经营历史较久远,考虑到长期的交通运输可能会对地块内道路土壤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工作,同时可进一步了解早期填土的环境质量情况。
考虑到长期的交通运输可能会对地块内道路土壤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另外,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早期填土(填土为地块开发建设之前,不属于视作堆土的填土)的环境质量情况,参考**市2021年“一问一答”小册子,土壤未发现污染痕迹的,原则上监测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
因此,本次调查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对照点2个。地块内点位单点调查深度在6m左右,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1)基本理化性质2项;(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3)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指标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2项);②重金属(7项);③挥发性有机物(27项);④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⑤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样品均有检出,以上所有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常规指标中,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浊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4.33倍,浊度作为理化性质,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无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指标检出镍、铜、砷、铅,检出结果均未超Ⅲ类地下水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3组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无超筛选值情况,土壤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办公用地、公园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R2兼容B1/B2、G1兼容S9)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