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材、钢绞线(深圳三期、东莞快速路)重新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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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澄清书(第1号)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书作为****钢材、钢绞线重新招标项目(**三期、**快速路)公开招标项目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书发给项目下所有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钢材购销合同中第五条GC1、GC2包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的第2点和第3点修改为:

第2点.结算及支付

(1)结算:货款按月结算,供货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根据当月收货单和合同签署对账单,当月25日前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25日视作结算完毕。

(2)支付: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和发票是需方付款和供方索款的依据。需方凭此在当月25日结算日后的第60天(支付到期日)支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80%,120天内支付货款的1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在项目供货全部结束后60天支付完毕。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第3点.若需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结算支付时间基础上,如出现延期及质保金延期支付的情形,则相应结算支付金额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支付到期日后每延期一天支付的,每日支付逾期货款部分的万分之一点五违约金(含税);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19日 9:00标书代写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8月14日24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澄清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日期: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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