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永和镇中心学校安阳县永和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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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具体采购需求”;
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详见采购文件 **** **高新区弦歌大道西段科创大厦811室 2,00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 详见文件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详见文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志英、苏支芹、王善恩、武丽丽、辛建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规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示范区****中心网》 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乡**集
联系人:霍文平
联系方式:137****9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弦歌大道与峨眉大街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185****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185****9558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13
中标通知
安阳县永和镇中心学校安阳县永和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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