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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黎**住区周边市政配套二期工程(黎安路、横一路)(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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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因招标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16日10时15分”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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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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