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红梅、边贸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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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红梅、边贸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红梅、边贸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第三次)”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可以提供21、22、23年的财务报告不

回复一:****公司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公司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目前有{**市****公司}{******公司}存在以上情况,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回复二: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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