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电站建设项目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电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电站位于**市板桥镇庙底村,属于《**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小水电整改办〔2023〕15号)中整改类项目。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始建设,2015年12月建成运行。项目不在河道取水,****水库管道输水工****水库1号放水洞下游集水池,高程559m)岭底隧道出口(高程485m)处形成的输水管道内动能进行发电,属坝后长距离引水式小(2****电站,为V等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 360kW,设计年最大发电量299.59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53.96万Kw.h。目前已****发电厂房、宿办楼、引水管、尾水渠、防洪墙等。根据“陕小水电整改办〔2023〕15号”文,本项目为“整改类”的水电站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环境保护“三同时”****电站要嫌弃补办手续。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废气治理情况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建地较开阔,空气流动性好,废气扩散快,对当地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总体而言,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并未对当地的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治理情况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水污染事件,并未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电站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生活。生活废水经****发电厂房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3、噪声治理情况
施工单位采取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人员佩戴防噪耳塞、施工场地安装临时挡板”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噪声污染投诉事件。总体而言,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并未对当地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运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水利冲击、水轮机、发电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已建成投运多年,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影响目标,因此项目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治理情况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影响是暂时性的,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合理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运行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已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并以公告、宣传标语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滥砍滥伐林木,减轻了施工对当地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在临时堆土场、搅拌站等临时用地周围设置了挡渣墙、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了流失造成水质污染和影响鱼类栖息环境,目前临时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运行期不存在生态环境问题。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9月1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吉先生
电话:0913-****087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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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