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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对常****人民政府****公司进行采购的郑陆镇小区充电系统施工及托管运营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充电桩充电收费标准:1元/5小时”,
更正为:
“充电桩充电收费包含电费和服务费,其中电费不超过0.8元/千瓦时;服务费不超过0.2元/千瓦时,实际电费及服务费经招标人、居民委员会确认,以最终公示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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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