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农综[2024]37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中选择以下9家县级及以上示范(优质)社(场)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其中**市金******社、**省**市春******社等两家省级优质社,每家补助30万元;**市岚谷锦秀******社、**市******社、**市龙和******社、**市吴屯乡******社、**市八******社等5家示范社,每家补助10万元;****农场、****农场等两家省级优质场,每家补助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
监督电话:****142
****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