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号的**市梅山镇灯光村幸福院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市梅山镇灯光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33344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市梅山镇灯光村幸福院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3446元;发包价:316774元(下浮系数K值为:5%);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5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7日(上午08时30分至17时00分,午休期间除外)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预算文件等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仟陆佰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当天以现金包封形式递交(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标书代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5时30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今日梅山”微信公众号、“****”、“******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市,电话:139****0186,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会展B区4栋1105号,
电话:139****6565 ,联系人:小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