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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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项(2024)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2022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流程

(一)网上填报。项目单位进入“**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http://kjtj.****.cn/”后,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在线提交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模版见附件)。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按封面、目录及页码、验收报告、附件的顺序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网上填报截止时间:9月6日17:0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标书代写

(二)专家验收。验收工作采用现场考察和会议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三)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预定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检查完成度、完成效益,并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时填报。填报材料须真实可信。

(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单位须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张 磊 0371-****065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2522

****中心 常玉羊 0371-****5668


附件:

1.**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2.**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

**省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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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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