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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关于**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4〕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01 09:51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投字〔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 ||
**县交通****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交投字〔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局以石发改发〔2024〕307号下达《关于**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概算6220.02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县**及11个乡镇。共计建设760个充电桩(直流充电桩279个、交流充电桩481个),配套建设智慧管理系统、光伏车棚、储能、消防设施等附属工程。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须在****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应该公布的信息。
五、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七、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公共**交易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须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平台以外交易。
2.根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3.本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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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