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公 告
(2023)美林投资破管字第112号
****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粤0607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日作出(2023)粤0607破23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充****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拟引入意向****公司进行投资。****人民法院监督下,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次预招募目的在于协调推****公司重整工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通过****公司,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等问题。
4.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5.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报名资格审查后,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美林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设立日期、类型、工商登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美林公司设立于2007年8月13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市**区芦苞镇体育路1号(****酒店707房),法定代表人为杨观什。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
美林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有三位股东,分别为:
1.马琴,认缴出资额为2500万元,持股比例50%;
2.杨观什,认缴出资额为2250万元,持股比例45%;
3.林智云,认缴出资额为250万元,持股比例5%。
经查,美林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申请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事务所于2007年8月2日出具光欣验内[2007]第08001号验资报告、****事务所审验于2010年5月17日出具正粤会验字[2010]23号验资报告,两份验资报告的结论确认了各股东已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合共5000万元。
(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酒店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旅游项目、农业、畜牧业开发,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以上不含专项审批项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经营现状
企业目前工商营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美林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美林公司现有可变价处置的财产主要有不动产、商标、对外投资。
1.土地
美林公司持有位于**市**区芦苞镇“九十九岗”林场“雁岗”、**市**区芦苞镇高尔夫球场东侧2宗相邻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佛三国用(2009)第200****0183号、佛三国用(2009)第200****0184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50173平方米、60748.2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分别至2072年6月19日、2027年6月20日止,登记状态为抵押(一般抵押)、查封。
2.地上建筑物
上述2宗地上有未完建设工程,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证件记载工程名称丽景项目(ID号:3371),子项目共计56处,包括两处地下车库,证载建设规模55493.30平方米,合同工期2011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5日。经向建设施工方了解,项目于2011年11月开始施工,至2015年10月停工时已完成30栋主体工程(含地下车库一),另有24栋(含地下车库二)只完成砼桩基础。
3.无形资产
经查询,美林公司名下登记有1件商标仍在专用权期限内。
4.对外投资
管理人通过企查查等相关网站查询,****公司****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业、****公司共5家,分别为****公司(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持股比例60%)、******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持股比例70%)、广****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芭****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50%)、****公司(认缴出资额2150万元,持股比例43%)。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8月9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总额****89944.85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989元,普通债权****95106.11元,劣后债权****0849.74元。
另经管理人确认并已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金额****15636.92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30175.03元,税收债权****132.07元,普通债权****77329.82元,劣后债权****2540.79元。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缓认定的债权共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21.3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供参考,具体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四、重要事项披露
经询**市****水利局,经过****公司名下土地的继续开发权,在按要求办理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继续项目续建开发。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一项“主体资格”预招募条件,同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二项“资金实力”预招募条件。
六、预招募方案
(一)尽职调查时间、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1.尽职调查时间
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期限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尽职调查期限。
2.尽职调查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上述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公司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接洽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外,需要同时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支付凭证,才视为报名成功。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4.尽职调查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遴选时间、材料及投资保证金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意向重整投****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按本公告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文件。若仅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再进行遴选,该报名人直接成为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2.遴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重整投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偿债方案、投资金额等,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公司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交至管理人处。
3.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9月16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管理****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委员会,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人民****公司重整申请的,则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转为正式重整投资人,重****人民法院****公司重整计划。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
七、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加遴选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八、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与遴选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评审未能被选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3.重整投资人没有履****人民法院****公司重整计划。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禅**石湾街道奇槎小区****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人:郑智文、陈海,联系电话:134****7837、0757-****195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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