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结果(2020.4.27)

审批
安徽-阜阳-临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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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27
标 题: ****行政审批结果(2020.4.27)
关 键 词: ****行政审批结果(2020.4.27)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审批结果(2020.4.27)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阜水许可〔2020〕3号 G345**至关庙段改建工程(单桥至李营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普通 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73hm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1、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各分区施工期对扰动地表进行表土剥离,合理堆放,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及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工作。路基工程区:沿线路基施工造成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堆放并防护,严禁随挖随弃或沿路、沟随意倾倒;注意路基两侧排水系统的设置,做好与周边原有排水通道的衔接;做好临时堆土的防护措施。桥梁工程区: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覆盖和桥台区域的防护措施;桥梁施工期间的沉淀泥浆需及时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围堰拆除和废弃土方需运往取(弃)土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弃渣,避免影响河沟排涝或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危害。施工场地区:加强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做好剥离表土的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复耕或恢复土地利用。施工道路区:做好施工道路排水系统的设置;做好剥离表土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当地道路利用情况,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恢复植被及土地利用。
取(弃)土场区:做好剥离表土防护和临时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发展方向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土地利用。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下一步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落实方案批复的资金,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工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721.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9.73万元、监测费18.24万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编制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报我局。****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县交通****公司
913********456468H




马海龙 2020/04/27 2023/04/27 **** 0 341221 2020/04/27
阜水许可〔2020〕4号 G345**至关庙段改建工程(杨桥至单桥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普通 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73hm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1、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各分区施工期对扰动地表进行表土剥离,合理堆放,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及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工作。路基工程区:沿线路基施工造成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堆放并防护,严禁随挖随弃或沿路、沟随意倾倒;注意路基两侧排水系统的设置,做好与周边原有排水通道的衔接;做好临时堆土的防护措施。桥梁工程区: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覆盖和桥台区域的防护措施;桥梁施工期间的沉淀泥浆需及时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围堰拆除和废弃土方需运往取(弃)土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弃渣,避免影响河沟排涝或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危害。施工场地区:加强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做好剥离表土的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复耕或恢复土地利用。改迁建工程区: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加强沟道边坡及沟渠两侧局部扰动区域防护,做好和原有排水通道的衔接工作,保证水系畅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裸露区域恢复植被。施工道路区:做好施工道路排水系统的设置;做好剥离表土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当地道路利用情况,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恢复植被及土地利用。取(弃)土场区:做好剥离表土防护和临时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发展方向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土地利用。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下一步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落实方案批复的资金,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工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429.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2.64万元、监测费18.78万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编制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报我局。****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县交通****公司
913********456468H




马海龙 2020/04/27 2023/04/27 **** 0 341221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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