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郎步街道中港路 55 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郎川街道亭子**路 4 栋 1-103 号 | |
| 项目名称 | ****小学风雨操场**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9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县来榜镇黄泥村中畈组 | |
| 投标报价:****898.27元 | |
| 工期:2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3.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储建普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2130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县高新区移湖西路 16 号 | |
| 投标报价:****113.84元 | |
| 服务期:2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3.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刁永永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6697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巅川****公司 |
| 地址:****开发区凤巢路与金宁路**阿奎利亚四组 80 幢商 102(原政府大院) | |
| 投标报价:****148.44元 | |
| 工期:2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3.00分 | |
| 项目负责人:房晓磊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134********0312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公司、******公司、广****公司:因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 ****公司、****公司、******公司、**省温馨****公司、******公司、**市籍山****公司、******公司单位因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满足(社保,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 ******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金****公司、******公司、宣****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合****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单位因清标不通过,暂估价、暂列金计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 ******公司、**众仁****公司单位因暂估价15万元计取了税金,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63-****0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52****296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