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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乡集污及污水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县**乡集污及污水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位于**县**乡张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8'15.3737",北纬35°20'47.2584",项目东侧为闲置空地,北侧为策底河,西侧****配送中心,南侧为老碨子沟。
二、验收结论
“**县**乡集污及污水处理项目(重新报批)”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设单位委托********处理站的日常运营。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8月13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县**乡集污及污水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会后,按照专家意见对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县**乡集污及污水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本项目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