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六批二次招标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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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姓名或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六批二次招标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环节: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送达方式:电子化交易系统

1.邮寄:邮寄编号/寄送单位/

2.现场递交:接收地点/

3.电子化交易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4.电子邮箱:/

质疑提出的日期:2024/8/9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4/8/9

三、质疑答复事项的相关调查或论证

调查:/

论证:/

其他:/

四、质疑答复事项具体内容及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六批二次招标项目中,****公司极大****公司的歧视性,本****公司的40排CT完全符合,其它公司均因负偏离过多失去了参与该项且的机会,我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技术参数存在歧视性条款和排他性条款,完全违背了招标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违背了以上法律条款的有关规定,同时背离了**区卫健局采购设备的初衷。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做出招标参数调整,从医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产品规划。

2、重新制定技术参数,取消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尤其是某一厂家的独家条款,审慎制定招标参数,让供应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歧视性条款和排他性)条款。

质疑事项答复:不予调整。

事实依据:****商贸有限公司并未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起投诉。

六、质疑答复人基本信息及答复日期

质疑答复人名称:****

答复质疑的日期:2024年8月14日

日期: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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