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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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4〕19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庙台乡东永固村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庙台乡东永固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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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红色文化重走长征路研学步道1条。设施有:安装重走长征路大门1套、重走长征路标示牌17项。
(二)购置研学设施:购置履带战车、亲子坦克、中型手扶拖拉机各2辆。
(三)绿化:在研学步道种植紫藤、**、金叶榆、胶东卫矛、樟河柳、垂柳、金叶白蜡、紫叶稠李、重瓣榆叶梅等共1065株。
(四)新增农事休息点(遮阳棚):
1.新增农事休息点6处。
2.**遮阳棚5座。
3.预留灌溉水管600米、电力管线600米,电缆井5套,给水井5套。
4.铺设砂夹石路面560.7平方米。
(五)利用农村废旧物资制作标识牌20辆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设施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24.14万元,工程费203.08万元,其他费14.54万元,预备费6.53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住建厅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1.****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区庙台乡东永固村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区庙台乡东永固村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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