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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我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 讯地址:**市**区中华东路(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561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安环表批复〔2024〕89号 |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