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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监理服务期为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与项目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由于本项目第一信封投标函中“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格式固化无法修改且只能填写数字,现澄清该处必须填写监理服务期限:1155(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