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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规范我区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8月14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若以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建设局407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区**路与绿洲路交叉口东150米,投诉电话:0546-****953。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路灯亮化设施安装工程施工,由****管理局建设,******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区。
2. **明珠路(胜利路-渤海路段)道路景观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由******办事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区。
3. 东****康复中心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由东****联合会建设,****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区。
4. 祥泰﹒泰府大院项目,由**市祥泰房****公司建设,******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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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