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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招标编号:****)
一、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 7 页采购包 3(农事服务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8.投标人须具备《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8.投标人 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由于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现将原招标文件第 9 页的“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2024 年 0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现更正为“6.1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 34 页采购包 3(农事服务项目)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须具备《民用无 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第 106 页承诺函中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现更正为“《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延期开标:2024-08-30 09:30:00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高凉中路 22 号保险大厦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0****93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油城八路 13 号大院 3 楼
联 系 人: 周亮忠、易艳坤、陈双双
电 话: 0668-****998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