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关****陵园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民政局:
你局报来《****民政局****管理处)名下部分土****事务局的报告》(**民发〔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环****侧,****管理处)商国用(1994)字第1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北侧4407.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事务局,土地用途设定为殡葬用地;南侧1488.37平****民政局使用,土地用途设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以上两单位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保留划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