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基地仓储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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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仓储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我局拟对******基地仓储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基地仓储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久远****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绵****园区,共分为三个厂区:老厂**、老厂**及生****基地****基地),生****基地目前存放着利尔化学现有项目的产品、中间体、副产品及原材料(含危险化学品),为降低安全环保风险、优化物质管理,企业拟在生****基地****基地仓储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用地面积52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库房5栋,其中7#库房为丙类库(库容41542.27立方米,存储制剂类产品)、8#库房为丙类库(库容11448.2立方米,存储副产品)、9#及10#库房为甲类库(均为1479.86立方米,存储小试项目原料)、11#库房为丙类库(库容5570.52立方米,存储合成生产类中间体),标准厂房1栋(预留厂房),配套建设机修车间、环保工程(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建成后,分类存储利尔化学已有项目的产品、中间体及原料。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和焊机冷却废水经隔油收集池预处理后用专****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化学品均采用密闭包装且不在仓库内拆封,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等车间内排放;焊接****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9#库房、10#库房、机修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系统、装卸机、焊接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库房及厂房、机修车间(含收集池和隔油池)、事故应急池、收集沟、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要求落实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库房须设置围堰、四周应设置导流设施,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贮存在相应库房中,每种物料均应分区单独贮存,并设置物料分区标识,生产车间及库房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政府,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开发区****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FGWB-014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597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5********960125J001P)。项目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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