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新城雨污分流改造设计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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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1

各投标人:

“**县**雨污分流改造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5页“注:(2)业绩的证明材料”作如下修正。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为:

(2)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履约证明材料。

①履约证明材料包含证明投标人承担过设计任务的规模及性质等相关内容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甲方)出具的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等均可作为履约证明材料。

②如设计合同及履约证明材料不能清楚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则须提供反映该项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及图纸审查合格书。若提供图纸,图纸至少应含图签且签字栏需有拟任人员的姓名、设计单位出图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业绩的时间认定标准:如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图纸,以图纸会签栏时间为准。

修正为:

(2)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及履约证明材料。

①设计业绩履约证明材料包含证明投标人承担过设计任务的规模及性质等相关内容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甲方)出具的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等均可作为履约证明材料。排查检测业绩履约证明材料为加盖业主(甲方)公章的排查检测报告(或验收)资料或业主(甲方)出具的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

②如设计合同及设计履约证明材料不能清楚有效反映设计业绩的技术指标,则须提供反映该项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及图纸审查合格书。若提供图纸,图纸至少应含图签且签字栏需有拟任人员的姓名、设计单位出图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业绩的时间认定标准:如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图纸,以图纸会签栏时间为准。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晋熙镇**路240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0556-****792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侯周锋

联系方式:0556-****268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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